
















业务介绍
食品流通许可证,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、发放条件、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。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,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,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。
服务流程
1.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,递交有关材料
2.受理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,对符 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。
3.审核 受理后,由工作人员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、《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》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。
4.审批 食药监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(或不予)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。
5.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的,向申请人发放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。
所需资料
1.《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》
2.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复印件
3.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
4.负责人的身份证明
5.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
6.食品安全管理制度
7.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
8.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
9.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,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
10.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(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)
11.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