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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,递交有关材料
2.受理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,对符 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。
3.审核 受理后,由工作人员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、《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》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。
4.审批 食药监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(或不予)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。
5.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的,向申请人发放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。